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初审并推荐)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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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1.申报材料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原件 5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申请报告 原件 5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孵化器的营业执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报专业孵化器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5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印件 5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位证书复印件 教育部 复印件 5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接受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培训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5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 5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复印件 5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在孵/毕业企业情况汇总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 5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2 审查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并组织专家组现场评审时间(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审查人员对专家组的材料和现场评审报告进行内容真实和准确性审查。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申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1. 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2.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3.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4.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5.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6.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7.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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