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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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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详见申请材料要求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相关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入网手续的证明材料 无线电管理机构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长期或临时居住证明(适用于非上海户籍的个人申请) 公安部门,电子证照库调取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2)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6)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卫星通信网的批准文件(关于XXX用于XX网络编号的复函)和网络编号(XX-XXX-XXX) 无线电管理机构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无线电台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5)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子证照库调取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关于合法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站)(发射设备无型号核准)的承诺书(适用于无型号核准的设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0)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1)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3)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关于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国无管表18)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3)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请表》(国无管表7)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无线电频率批复文件 无线电管理机构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1.《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申请表》 2.《卫星地球站设置使用申请表》 3.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4.《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书》 5. 《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申请表》 6.《关于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承诺书》 7.《关于合法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站)(发射设备无型号核准)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4 审查人员 除国家与本市另有规定之外,在本市使用无线电频无线电台(站),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准予批准的条件为:1. 申请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需要申请行政许可,且申请人的申请属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审批范围;2. 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3. 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4. 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5. 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6. 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7. 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固定无线电台(站),应当符合固定无线电台(站)布局、保护规划;8. 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变更无线电台执照所载核定事项或需要变更、增加无线电台识别码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按新办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和相应无线电台执照,申请变更无线电台执照。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除国家与本市另有规定之外,在本市使用无线电频无线电台(站),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准予批准的条件为:1. 申请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需要申请行政许可,且申请人的申请属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审批范围;2. 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3. 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4. 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5. 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6. 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7. 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固定无线电台(站),应当符合固定无线电台(站)布局、保护规划;8. 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变更无线电台执照所载核定事项或需要变更、增加无线电台识别码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按新办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和相应无线电台执照,申请变更无线电台执照。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哪些台(站)需要办理设台手续,哪些台(站)不需要办理设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1)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2)单收无线电台(站);(3)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余无线电台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2)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3)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4)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5)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业余无线电台的设置、使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如何选择填写台(站)设置、使用申请表格?

原信息产业部于2006年编制了系列表格《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设台申请单位(人)同次申请同一个无线电通信网内的一个或多个台(站),填写一张《国无管表2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并根据申请的业务类型选择填写一张或多张《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具体包括《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5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1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2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等。

“一网通办”完成申请后,电子证照如何查询?

电子证照查看有两种途径:一是登录到“一网通办”主页,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点击“我的办件”,点击“办件进度”后,可以在“我的证照”里面看到电子证照信息;二是登录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登录后,点击“我的首页”,在“我的证照”中查看。

哪些台(站)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手续,哪些台(站)在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书和申请表未盖章。
正确做法: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书和申请表应盖章。
2. 常见错误:缺少如下材料中的一项或几项:
(1)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2)相关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3)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具备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技能的人员情况、管理措施等内容);
(4)无线电台(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大型无线电台站);
(5)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明材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7)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正确做法:按照行政审批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3. 常见错误: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未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无线电台执照。
正确做法: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无线电台执照。
4. 常见错误:未按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和技术资料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填写表格,或者表格中填写的参数前后不一致。
正确做法:应当按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和技术资料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填写表格,并且表格中填写的参数前后一致。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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