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函咨询: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 部门名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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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延期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相关延期事项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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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 | 部门负责人 | 延期的准予批准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问: 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必须多少时间内开工,如施工许可证领取后未开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三个月内未开工的项目,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延期手续,延期以两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