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初审)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2124179,(021)12345
网上咨询: rsh.sh.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安西路37号,上海市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咨询台
信函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安西路37号,上海市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咨询台,邮编:20005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安西路37号203室,上海市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长宁路599号708室,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200050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予以现场受理。具体申请条件详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63445.html
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http://rsj.sh.gov.cn/201712333/xxgk/flfg/gfxwj/rsrc/01/202001/t20200123_1302961.shtml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本市落户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补充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配偶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同主申请人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子女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卫生健康、公安、教委等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以(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条件申报的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和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以奖励条件申报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相关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以在本市直接投资条件申报的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以科创条件申报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相关部门和个人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以临港新片区条件申报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以张江科学城条件申报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以其他人才条件申报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申请文书名称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办理方式
1、申请: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现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3、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户口迁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批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安西路37号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1号~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未按材料清单提交相应材料。
正确:应按材料清单完整、准确提交相应材料。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45号)
2、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0〕1号)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 | 直接送达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无 | 点击下载 |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提出申请的权利
2. 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