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3306199、(021)23306188
网上咨询: 网址:http://yjglj.sh.gov.cn/,申请路径:网上办事/网上咨询
窗口咨询: 瑞金二路108号民防大厦1楼,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办事大厅1号窗口
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通讯地址:瑞金二路108号民防大厦1楼1号行政审批办事窗口,邮政编码:20002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网址:http://yjglj.sh.gov.cn/,申请路径:政务互动/局长信箱
窗口投诉: 复兴中路593号接访室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通讯地址:复兴中路593号,邮政编码:200020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按照本指南列明的申报材料要求(备注)填报。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7 | 审查人员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 |
决定 | 3 | 部门负责人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 |
需要提交几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企业凡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管理人员均应当参加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考核,取得相应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凡是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