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残疾人教育领域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4921028、(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400号闵行区教育局2号楼206室普教二科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400号闵行区 教育局信访办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400号闵行区 教育局信访办邮编:201199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根据当年度政策要求
形式标准
由各区按照年度文件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按照年度文件要求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400号闵行区教育局2号楼206室普教二科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材料不清晰,不齐全正确做法:请提交完整清晰的材料
《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1)在残疾人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2)为残疾人就学提供帮助,表现突出的;(3)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和学具,在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4)在残疾人学校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5)为残疾人教育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当年度政策要求申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符合当年度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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