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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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一、材料要求: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注意事项:
港澳居民申请来沪定居的,必须由本人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并接受询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权证明。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本人填写的《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规格为48×33mm) 各办事窗口领取纸质申请表,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本人填写的《自愿放弃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的声明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交验申请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交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港澳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或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港澳高层次人才或高级专业人才认定证明,或由上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合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担保原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交验申请人在沪拟定居地房屋的法定有效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房地、司法公证等部门开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交验申请人在沪拟定居地的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该房屋内如无户口的,可以免交)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在沪拟定居地房屋的产权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当场签署同意申请人入户的意见书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入户的公证书(申请人系在沪拟定居地房屋的房屋产权人之一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可以免交)。如申请人在沪拟定居地房屋系承租房屋的,可提供该房屋所有权利人或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经公证的同意入户证明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提交申请人与在沪拟定居地房屋产权人、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关系的证明(申请人系房屋产权人之一或承租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可以免交)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的,还须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民政、公安等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无落户地但符合本市社区公共户落户条件的,还须提交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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