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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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非必要 |
申请文书名称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职工专用)》(申字0-2表)、《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服务方式
用人单位使用“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通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中的“劳动就业”板块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自助经办平台,根据所需办理的业务类型,进入相应的界面,并根据界面提示内容,完整、准确、真实地录入各项信息并提交,完成用工备案。
网上申报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https://ggfw.rsj.sh.gov.cn/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卫零路357号一楼受理大厅流动叫号窗口;一楼受理大厅1号到任意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01:30至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14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
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