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municipalDepartments/SHRHSH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1楼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流动叫号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rsj.sh.gov.cn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其他语种需提供翻译件,并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应为A4规格,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材料应当使用A4纸。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特别程序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梅园路77号1楼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流动叫号(19、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周五15:00停止受理,周末、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常见问题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什么?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公益性办学机构。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正确做法:请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372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2、《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7月26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2015年4月30日修订)第十一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配合审批机关、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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