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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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其他语种需提供翻译件,并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应为A4规格,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材料应当使用A4纸。

申请材料目录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部分可免交)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公安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办学投入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银行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部分可免交)中外合作办学双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市场监管部门、民政局、公安部门等,外国驻华使领馆证明文件、外籍人士身份证明文件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合作协议,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及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正式设立申请书,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银行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部分可免交)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公安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办学投入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银行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部分可免交)中外合作办学双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市场监管部门、民政局、公安部门等,外国驻华使领馆证明文件、外籍人士身份证明文件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合作协议,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及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办学投入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银行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部分可免交)中外合作办学双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市场监管部门、民政局、公安部门等,外国驻华使领馆证明文件、外籍人士身份证明文件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合作协议,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及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银行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部分可免交)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公安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正式设立申请书,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10 审查人员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1.申请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都应具有法人资格;2.申请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3.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200人的办学规模;4.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工种)安全规程。建筑面积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用的场所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5.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和设备应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有充足的实习工位,主要设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必要的阅览场所,并配备电子阅览设备;6.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7.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有相应数量的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和财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聘的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验;8.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应与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相适应。专职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教师人数的1/3。每个教学班按专业应当分别配备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实训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所聘的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验;9.中外合作办学者所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办学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二)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具备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决定 10 部门负责人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1.申请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都应具有法人资格;2.申请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3.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200人的办学规模;4.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工种)安全规程。建筑面积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用的场所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5.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和设备应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有充足的实习工位,主要设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必要的阅览场所,并配备电子阅览设备;6.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7.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有相应数量的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和财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聘的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验;8.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应与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相适应。专职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教师人数的1/3。每个教学班按专业应当分别配备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实训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所聘的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验;9.中外合作办学者所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办学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二)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具备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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