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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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5(工作日)
电话咨询: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网上咨询: http://stcsm.sh.gov.cn/hdpt/
窗口咨询: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钦州路100号1号楼307室(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电子邮件咨询: gqrdb@stcsm.sh.gov.cn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tcsm.sh.gov.cn/hdpt/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4、申报阶段只需提供电子版材料,获得认定后按国家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备案。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相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企业注册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知识产权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原件及扫描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原件及扫描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
其他
|
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 | 原件及扫描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
其他
|
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 | 原件及扫描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 | 原件及扫描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科研立项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 | 原件及扫描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 | 原件及扫描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申请文书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办理方式
(1)申请环节:认定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然后进入“一网通办”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环节:各区科委、张江高新区各分园业务受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市认定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四)、(五)款进行复核,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市认定办公室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拟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报请市认定指导小组审定。
(3)公示与备案环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对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将认定企业名单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并取得证书编号后,市认定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2楼91号窗口(浦东新区科经委窗口);徐汇区: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69号1号楼一楼法人事项综合受理大厅; 长宁区: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安西路35号405室科技创新科; 普陀区: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45号窗口; 虹口区: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38号虹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A22、A23号窗口; 杨浦区: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2楼B31-B32号综合窗口; 黄浦区: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巨鹿路139号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01-10号窗口; 静安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21、B22窗口; 宝山区: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单一窗口23-35号窗口; 闵行区: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西路376号107室科技服务科(外专服务科); 嘉定区: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区A03-A16窗口; 金山区: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1-14号窗口; 松江区: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弄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2楼189窗口; 青浦区: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公园路80号4楼4005室科技业务科; 崇明区: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10-16号生态产业综合窗口; 奉贤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919号15楼企业服务科; 张江科学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东路1158号3号楼1楼东大厅8号窗口; 金桥园: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 上大园: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延长路149号科技楼518室; 青浦园: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华浦路500号3幢6楼; 嘉定园: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288号; 临港园: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11号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20、21号窗口; 紫竹园: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东川路555号1号楼3楼; 奉贤园: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919号电信大楼15楼; 漕河泾园: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桂平路410号国际孵化中心B区三楼; 自贸区保税园: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1813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一定要请中介代理申报?
不必要,企业按认定条件如实填报就可以了。
公司原来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此次是否需要重新审定?
如果要享受当年的税收政策,就必须重新认定。
我们公司每年的销售额都大于2亿元,那么请问我们2005-2007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是每年研发费用都要大于每年销售收入3%;还是3年的研发费用总和大于3年销售收入总和的3%?
请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2016〕32号)第三章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的条件。
常见错误示例
1.错误示例:网上材料未正式提交,直接将纸质材料递交受理点。
正确做法:网上正式提交后,根据通知交纸质材料。
2. 错误示例:提交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
正确做法:根据申请材料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审计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http://stcsm.sh.gov.cn/zwgk/kjzc/zcwj/qtgfxwj/gjbwxgwj/20160204/0016-147975.html)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直接送达 | 通知申请人后的1个工作日后可自行领取。 | 证照 | 点击下载 |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统计、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