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口许可证)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0722200
网上咨询: https://sww.sh.gov.cn/hdpt/
窗口咨询: 浦东新区南码头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35-36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d.sh.gov.cn/inter/#/consult/add?siteId=0023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35-36号窗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材料内容可清晰辨识。
形式标准
1、企业材料按照A4规格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照原件尺寸提供。2、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3、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27-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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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申请表上计量单位,申请人依平时习惯签订合同,可能造成申报错误。正确做法:填写申请时,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或商务部每年公布的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等文件查询申报商品正确的计量单位。2.常见错误:同一个合同号反复申报。正确做法:如该合同下数量未全部申报许可证,可多次申报。如合同数量已申报完毕,不可多次重复申报,如因故需修改内容的,请申请人依变更流程办理新证。3.常见错误:币种填写错误正确做法:申请人应依据外贸合同中币别,仔细在申报系统中选择填报币别。4.常见错误:进口货物商品用途填报与经营范围不符正确做法:申请人应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判断并选择进口货物用途,不得超范围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第四条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第五条 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为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商务部每年公布的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每年公布的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除外;3.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2.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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