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弄号牌审批

门弄号牌审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1、申请人办理户口事项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的,予以受理。
2、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数据,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随申办”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
3、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办理或与事实不符的,一律取消,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目录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中国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名或房屋产权所有人签名(盖章)的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图纸或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使用凭证或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批准证明 住建、房地等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制作特殊门弄牌,还须提交标有规格、颜色的特殊门弄牌样式的彩色平面图纸、以及市或区(县)文物、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文物、优秀历史、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建筑物及同意制作特殊门弄牌的证明。 市或区文物、房屋管理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制作特殊门弄牌,还须提交标有规格、颜色的特殊门弄牌样式的彩色平面图纸、以及市或区(县)文物、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文物、优秀历史、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建筑物及同意制作特殊门弄牌的证明。 市或区文物、房屋管理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全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