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弄号牌审批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受电话咨询。 点击查看;上海市民服务热线(021)12345
网上咨询: 上海公安门户网站(https://gaj.sh.gov.cn)警民互动栏目
窗口咨询: 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受咨询。 点击查看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联系我们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邮政编码:200070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1、申请人办理户口事项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的,予以受理。2、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数据,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随申办”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3、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办理或与事实不符的,一律取消,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丁香路浦东公安分局下属各户籍派出所1号窗口1号窗口,具体办理窗口为本区各公安派出所,;您可至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对外窗口查询”栏目查询。 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
无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申请门弄号编订(变更)的,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没有携带授权委托书。正确做法:如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2. 常见错误:在填报《门弄号审批表》或《个性化门弄牌审批表》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正确做法: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3. 常见错误:申请书上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名。正确做法:申请书须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个人申请须由产权所有者签名或盖章。
1、《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1998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建筑物应当按照路名编门弄号。门弄号应当按照规定的距离顺序编排,相邻建筑物的间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预留备用的门弄号。2、《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2009年4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公布)第五条 经批准建造的建筑物,投资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图纸或者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使用凭证等相关批准证明,向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门弄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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