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3857229、(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tjj.sh.gov.cn/
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统计局机关纪委;通讯地址:黄浦区威海路48号1110室。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统计局机关纪委;通讯地址:黄浦区威海路48号1110室;邮政编码:200003。
电子邮件投诉: E-mail:gzts@mail.stats-sh.gov.cn
1.申报材料按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装订成册,规格为A4幅面;
3.各项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新增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 在网站上下载后填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申请文件(函或请示)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统计调查制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经费保障文件、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征求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意见的情况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统计调查表测试情况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统计调查项目到期后仍需要继续执行的,要在有效期限前一个月内办理重新审批手续,超过有效期又没有重新办理手续的项目,视作自动废止。
审批期限为20日。在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告知制定机关。制定机关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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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 XXXXXXXX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点击下载 | |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同意XXXXXX区统计局执行XXXXXXXX统计调查制度的批复 |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