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用岸段海塘堤顶兼做运输道路的审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922311、(021)57922312
窗口咨询: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01-06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758号10楼1011室金山区水务(海洋)局办公室
信函投诉: 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758号10楼1011室金山区水务(海洋)局办公室(邮编:200540)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版本应清晰。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用途、地址、利用公用岸段海塘的范围、长度等信息应与《利用公用岸段海塘堤顶兼做运输道路申请表》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3.由申请人提供的电子文件应采用PDF或CAD格式。如提供纸质材料的,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格式或原件尺寸提供。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利用公用岸段海塘堤顶兼做运输道路的审批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01-0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不完整或不标准,正确做法:应填写联系人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号码按区号、总机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
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序号:3项目名称:使用海塘堤顶道路的审批2.《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需要利用公用岸段海塘的堤顶作为专门或者主要运输道路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水务局批准,并从批准之日起承担堤顶道路的维修责任。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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