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表根据网上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文档材料以doc或pdf格式上传;图像文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后上传。 2.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3. 所有申请材料应确保清晰、准确、适合阅读(如页面方向),并加盖本单位电子签章。

形式标准

1.申请表根据网上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文档材料以doc或pdf格式上传;图像文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后上传。
2.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3. 所有申请材料应确保清晰、准确、适合阅读(如页面方向),并加盖本单位电子签章。

申请材料目录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无需填报 原件 0 电子 必要
经办人员身份证 公安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变更适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非必要
门牌号码变更材料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材料【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适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迁移后或新增生产地址的产权证和/或租赁协议(如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则仅需提交产权证)(迁移或增加生产地址适用) 产权证:不动产登记部门;租赁协议: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非必要
迁移后或新增生产场地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楼层和面积(迁移或增加生产地址适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环境监测报告(增加有洁净生产环境要求的产品,迁移或增加有洁净生产环境要求的生产地址适用) 第三方检测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迁移或增加生产地址、增加生产产品、减少生产地址适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减少前和减少后生产场地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楼层和面积(减少生产地址适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非必要
拟增加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类医疗器械和外省市第二类医疗器械适用) 药品监管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产品技术要求【增加生产范围】 药品监管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非必要
生产工艺流程图,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以及是否外协生产,如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设备及工艺参数控制的说明(增加生产范围)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非必要
委托方营业执照【外省市医疗器械委托方适用】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外省市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方适用】 药品监管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YY0287/ISO13485认证证书【列入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且受托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受托方适用】 第三方认证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非必要
委托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证明资料【增加受托生产范围且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医疗器械注册人适用】 药品监管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委托方专职法规事务、质量管理、上市后事务人员的身份证(或护照)、学历(或者职称)证明以及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证明资料【增加受托生产范围】 公安部门、教育机构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生产合同和质量协议(注:应明确双方委托生产中技术转移、质量保证、责任划分、放行要求等权利义务)【增加受托生产范围】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委托方商业责任险合同【增加受托生产范围】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非必要
委托生产医疗器械拟采用的说明书和标签样稿【增加受托生产产品适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委托方对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可声明【增加受托生产范围】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非必要
委托方关于委托生产医疗器械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责任的自我保证声明【增加受托生产范围】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非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增加生产产品时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所生产的产品品种情况。增加生产产品品种的,应当向原生产许可或者生产备案部门报告,涉及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委托方、受托生产产品、受托期限等信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增加生产产品涉及生产条件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应当在增加生产产品30个工作日前向原生产许可部门报告,原生产许可部门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变更。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形式是什么?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5年。正本和副本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副本记载许可证正本载明事项变更以及车间或者生产线重大改造等情况。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等项目应当与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申请办理过程中,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没有填写电子委托书。
正确做法: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供电子授权委托书。
2.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信息与证明材料不一致。
正确做法:按照证明材料填报网上申请信息。

全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