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详见申请文书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发起单位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司法局、编办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发起人身份证明文件 公安局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验资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住所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公安局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理事身份证明文件 公安局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设立登记申请书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会议决议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章程 原件 3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有哪些?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基金会的设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在填写《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时,发起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
正确做法: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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