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3232223(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咨询: https://mzj.sh.gov.cn/MZ_zhuzhan143_0-2-7/index.html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综合办事大厅53-55号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上海市民政局网站(mzj.sh.gov.cn)“网上互动”中的“网上信访”栏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139号1楼14室上海市民政局信访办(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512室上海市民政局信访办(邮编:200125)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申请表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会议决议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章程 | 无 | 原件 | 3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1.常见错误:在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申请材料》时,决定章程修改的决策机构会议决议届次不符合实际。
正确做法: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