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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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1、申请人办理户口事项应当如实填写《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后予以受理。
2、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号码错、重号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重新编码后再申报。
3、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系重户口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注销其重户口后再申请。
4、被批准户口迁沪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5、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一律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户口事项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办理,并提供监护意见书和监护关系凭证(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公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等有效监护凭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7、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户口事项的,可以采取聘请律师、公证委托、在公安机关当面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或“随申办”移动端中“亮证授权”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8、司法鉴定意见书需由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申请人可登陆“12348上海法网”(sh.12348.gov)查询本市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同时申请人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小程序、随申办APP)“司法鉴定咨询”板块自行线上预约鉴定委托。
9、经审批同意落户,申请人持迁移证后,应当先拍摄身份证照片再办理户口迁入。
10、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数据,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随申办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办理户籍业务涉及《居民户口簿》须打印信息或加盖印章的,均须提供实体证件。
11、本市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含“翻译服务”的,均可受户籍事项申请人委托开展户籍类涉外材料翻译服务;符合标准的涉外翻译材料应包含涉外材料原件、中文翻译件以及被委托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目录

《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 公安机关窗口提供或自上海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原件 0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 原件 0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配偶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 结婚证由民政部门出具 原件 0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子女随迁的,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卫生健康、公安、司法鉴定等部门和机构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实际居住凭证 房地部门核发。实有人口信息由公安机关核查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 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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