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22234512、(021)32798072、(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34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咨询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营业执照业务范围没有相关内容可以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吗?
核发内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为后置审批,请先至登记机关添加相关业务内容。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有些企业在营业执照上添加人才中介业务,没有来办理许可证。正确做法:这样是无法经营相关业务的,应当及时办理许可证。常见错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正确做法: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章第十八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章 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第二章第五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2.了解审批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企业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配合审批机关接受检查的义务4.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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